本页主题: 法院罚“钓鱼台”是滥用“强权” 打印 | 加为IE收藏 | 复制链接 | 收藏主题 | 上一主题 | 下一主题

浪险绝
≡休闲娱乐区≡    区域版主
奥运五环纪念勋章 优秀版主奖
级别: 区域版主


配偶: 单身
签到: 108 次
精华: 2
发帖: 2856
威望: 4386 点
元宝: 59 YB
贡献值: 168 点
P豆: 0 个
QQ号:3272926
性别:帅哥
在线时间:60(小时)
注册时间:2008-07-10
最后登录:2008-12-01

 法院罚“钓鱼台”是滥用“强权”

0
■世象透镜  孙立永
法院罚“钓鱼台”是滥用“强权”
  据《新京报》报道,7月17日下午,北京东城法院法官来到“钓鱼台”国宾馆北门,要入内对一家租用国宾馆房屋、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单位进行强制执行,却被门卫拦在门外。18日上午,法院对“钓鱼台”开出10万元拒不协助执行罚单。
    小小区法院对堂堂“钓鱼台”下罚单,赢得不少掌声,有人撰文评论说“推进法治就应大胆向特权开战”。笔者倒觉得,这件事是两个特权在“对撞”,法院开出罚单,张扬的是司法的“霸权”。
    “钓鱼台”接待的多是来华访问的国家元首、政府首脑及世界知名人士,且常有国家领导人活动,故总是武警站岗、戒备森严。按照国宾馆保卫制度,外人需“先提前通知保卫部,并告知传达室后方准进入”。法院执行人员应否遵守这一规定?法院执行案件,宣示的是国家公权;而“钓鱼台”作为一家宾馆,它制定出入制度属于单位 “私权”范畴。“公权”与“私权”冲突时,处理原则应是“公权”尊重“私权”,非必要时不得侵害或抑制“私权”,此即所谓“公权谦抑”原则,这是现代法治的精髓。法官未提前联系,在门卫也联系不到相关领导的情况下4次硬闯国宾馆,这样做的不妥之处在于缺乏对“私权”应有的尊重。法官进入国宾馆执行案件,完全可以先行联系“钓鱼台管理局”或其所属的外交部,说明国宾馆有允许法官进入和对执行事宜保密的义务。这样如果国宾馆仍不让进,那么它才构成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。 “钓鱼台”门卫对法官留置送达的“协助通知书”扔出窗外,这无疑是强势单位的“霸气”,但此行为也不应承担拒不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,因为所谓留置送达,是指送达对象拒不签字接受法律文书,法官将文书留在送达对象处,在案卷上写明情况,视为已经送达。门卫将协助通知书扔出,并不影响送达的法律效果,换言之,“扔”的行为应视为让法官直接找宾馆领导,并不构成国宾馆拒不履行协助义务。更何况,门卫只是普通职员,并不能完全体现单位意志。
    所以说,法院开出10万元罚单,是受了窝囊气后在耍威风、显“霸权”,这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。民众切莫在“执行难”的语境下对所谓的法院“敢碰硬”叫好,更不要认为这是法律的可喜胜利。法院对“钓鱼台”尚滥用强权,那么对平头百姓又如何?
唆泡社区 欢迎您的加入
http://www.spbbsp.cn/index.php
顶端 Posted: 2008-07-28 18:49 | [楼 主]
313113359
新人进步奖
级别: 禁止发言


配偶: 单身
签到: 2 次
精华: 0
发帖: 676
威望: 653 点
元宝: 4841 YB
贡献值: 0 点
P豆: 0 个
QQ号:313113359
性别:帅哥
家族门派: 唆泡军团
在线时间:39(小时)
注册时间:2008-09-18
最后登录:2008-09-23

 

用户被禁言,该主题自动屏蔽!
顶端 Posted: 2008-09-20 22:45 | 1 楼
帖子浏览记录 版块浏览记录
唆泡社区 » 【网罗天下】

唆泡社区免责声明

本站是以即时上载留言的方式运作,论坛对所有留言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及立场等,不负任何法律责任。网友言论不代表本站之立场,网友自负言论及法律责任。欢迎网友们自由发表建设性、负责何言论,凡色情、粗言秽语、辱骂等不负责任何言论一经发现即删除,不另通知。本站资源均转载于网络,若有涉及侵权行为,请立即与我们联系以便及时删除。本站保留一切法律权利。
本站Email:
 suopao@vip.qq.com 
 联系QQ: 
362832848
Copyright © 2008-2009 SPBBSP.CN All rights reserved
Google

Time now is:12-01 23:25, Gzip disabled 浙ICP备06052510号
Powered by PHPWind v6.0 Certificate Code © 2003-08 PHPWind.com Corporation